私人停車位被占用時,別想該怎麼辦了! 自認倒楣吧!

私人停車位被占用時..... 你會怎麼做呢?

時常我們可以看見在他人土地上,標著「此處為私人停車場,每小時收費500元」,以免自己的停車位被其他人強占,按刑法第三百O二條之規定,若停車人遇到而不繳錢,地主或管理員是無法扣押其車子,因為此時停車人可去提告;反觀其被占用的地主,如果來停車的人是長期性而論,應可思考刑法的侵占罪;如停車的只是短期的,可透過專人來收費或依民法的督促程序追索停車所需的費用(管理費、清潔費等),或者可以報警處理。


不過後者所提報警處理是不是就能維護被占用地主的權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員警會盡力和你說明你不可以執行的行為(包括那些是明顯違法的行為),並協助你聯絡車主,當連絡不上該車主的話,那表示你只能使用消極的方式來表達你的不滿,尤其當你報案後,當地派出所便有你這次報案的紀錄,假如剛好該停車人的車發生任何破壞的意外,報警反而是造成你成為最大嫌疑人的證明,套一句警員所的話,我只能處理我能知道,不知道的我也沒法能處理。如果遇到的警員差一些,反而會來刁難報案人。不要覺得這不可能,遇到了就會真的了解我們的社會甚麼樣的情況什麼樣的人都有的。小市民的你只能希望自己不需要那一天需要和某些素質不一的公務人員打交道,遇到了,那就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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